1.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场所内可能的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并履行警示义务。若未履行此义务致顾客摔伤,如地面湿滑无警示标志、设施安全隐患未及时维修等,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
2.若顾客摔伤是自身过错导致,像未注意警示标识、疏忽行走等情况,应按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商场责任。
3.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责任划分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商场要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顾客在商场内要注意自身安全,遵守警示标识,谨慎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