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共十二项具体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核心是通过对作品的多种利用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具体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制作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或通过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等作品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若在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许可或侵权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