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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什么

颜* 天津-西青区 著作权咨询 2025.12.30 01:47:51 318人阅读

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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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共十二项具体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核心是通过对作品的多种利用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具体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制作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或通过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等作品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若在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许可或侵权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2025-12-30 05: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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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包含多项具体权利。

1.复制权:通过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是作品传播和利用的基础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与复制权配合实现作品的流通价值。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针对特定作品的临时使用场景。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适用于视觉类作品的公开展示。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或通过手段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覆盖现场与机械表演两种形式。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等作品的权利,针对技术设备展示场景。

7.广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不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

8.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的权利,适应数字传播需求。

9.摄制权:将作品摄制为视听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控制作品的视听化改编。

10.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保障衍生创作的控制权。

11.翻译权:将作品转换为其他语言文字的权利,维护跨语言传播利益。

12.汇编权:选择编排作品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控制作品的汇编利用。

2025-12-30 04: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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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核心权利之一,指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会侵犯该权利。

(2)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与复制权配合,但两者为独立权利,发行行为需单独获得许可。

(3)出租权仅适用于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特定作品类型,且需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其他类型作品不适用该权利。

(4)展览权针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指公开陈列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时需确保不侵犯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表演权包括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行为,如现场演出和网络传播表演均受此权利约束。

(6)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的权利,常见于影院播放、展览展示等场景。

(7)广播权涵盖无线广播、有线转播及通过扩音设备传播作品的行为,是传统传播渠道中的重要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允许公众在自选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如网络点播、在线阅读等行为均受该权利控制。

(9)摄制权是将作品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式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如将文字作品改编为影视内容需获得此授权。

(10)改编权是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新作品需具有独创性,改编行为需经权利人同意。

(11)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未经许可的翻译会构成侵权。

(12)汇编权是将作品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时需获得各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提醒:
使用他人作品获取财产收益时,需明确涉及的著作财产权类型并逐一获得授权,避免因遗漏权利导致侵权;若对权利范围或授权流程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0 04: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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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子权利。例如,复制权允许著作权人控制作品的印刷复印等复制行为;发行权涉及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出售赠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控制。

(二)若他人未经许可行使上述权利,著作权人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其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财产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2025-12-30 03:2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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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使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多项具体权利。

复制权:通过印刷、复印等方式制作作品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允许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作品,让公众可自主选择时间地点获取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

汇编权:选择或编排作品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025-12-30 03:06: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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