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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共十二项具体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核心是通过对作品的多种利用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具体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制作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或通过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等作品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若在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许可或侵权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2025-12-30 05: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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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包含多项具体权利。
1.复制权:通过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是作品传播和利用的基础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与复制权配合实现作品的流通价值。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针对特定作品的临时使用场景。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适用于视觉类作品的公开展示。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或通过手段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覆盖现场与机械表演两种形式。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等作品的权利,针对技术设备展示场景。
7.广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不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
8.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的权利,适应数字传播需求。
9.摄制权:将作品摄制为视听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控制作品的视听化改编。
10.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保障衍生创作的控制权。
11.翻译权:将作品转换为其他语言文字的权利,维护跨语言传播利益。
12.汇编权:选择编排作品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控制作品的汇编利用。
2025-12-30 04: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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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核心权利之一,指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会侵犯该权利。
(2)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与复制权配合,但两者为独立权利,发行行为需单独获得许可。
(3)出租权仅适用于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特定作品类型,且需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其他类型作品不适用该权利。
(4)展览权针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指公开陈列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时需确保不侵犯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表演权包括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行为,如现场演出和网络传播表演均受此权利约束。
(6)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的权利,常见于影院播放、展览展示等场景。
(7)广播权涵盖无线广播、有线转播及通过扩音设备传播作品的行为,是传统传播渠道中的重要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允许公众在自选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如网络点播、在线阅读等行为均受该权利控制。
(9)摄制权是将作品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式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如将文字作品改编为影视内容需获得此授权。
(10)改编权是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新作品需具有独创性,改编行为需经权利人同意。
(11)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未经许可的翻译会构成侵权。
(12)汇编权是将作品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时需获得各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提醒:
使用他人作品获取财产收益时,需明确涉及的著作财产权类型并逐一获得授权,避免因遗漏权利导致侵权;若对权利范围或授权流程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0 04: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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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子权利。例如,复制权允许著作权人控制作品的印刷复印等复制行为;发行权涉及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出售赠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控制。
(二)若他人未经许可行使上述权利,著作权人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其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财产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2025-12-30 03:2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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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使用作品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包含多项具体权利。
复制权:通过印刷、复印等方式制作作品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允许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作品,让公众可自主选择时间地点获取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
汇编权:选择或编排作品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025-12-30 03:0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