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
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非法
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
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
立案侦查,追究
侵权人的
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