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能会从轻处罚。因为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行为可以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帮助,从而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三)尽快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这能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真诚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对量刑也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