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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赌场罪中的主观方面表现

主观上要有营利目的,设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具的行为。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不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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