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退赃退赔的作用。退赃退赔是犯罪嫌疑人悔罪的表现,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但并非决定是否不起诉的关键因素。
(二)区分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退赃退赔若同时符合酌定不起诉的其他条件,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正视公诉的必然性。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完成退赃退赔,检察院仍会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