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这是交通
肇事罪的第三档
法定刑,就是说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
(1)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
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即
交通肇事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
主要责任,不但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行为”,并且又造成了致1
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应适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死亡2人以上,应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归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中,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另行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