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全责产生的
误工费由
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3、误工费是指
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