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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蹭我负全责对方不打算走保险怎么办

贺** 江西-上饶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6.01.23 02:14:26 356人阅读

刮蹭我负全责对方不打算走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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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刮蹭事故负全责且对方不打算走保险的情况下,应积极妥善处理。首先要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按法律规定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走保险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合理途径。
1.若对方坚持不走保险,要求其提供维修发票等合理损失凭证,按凭证金额赔偿。
2.遇到对方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直接拒绝并告知可走法律途径。
3.留存与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纠纷时作为证据。
4.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引导对方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这样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合理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2026-01-23 0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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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刮蹭事故负全责时,对方不打算走保险,从法律角度讲,你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向对方说明走保险是合理且能保障双方权益的解决方式,这符合法律对于责任承担和权益保障的规定。
(2)若对方坚持不走保险,要求其提供维修发票等合理损失凭证后进行赔偿,是遵循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的法律原则。
(3)面对对方不合理赔偿要求,拒绝并告知其可走法律途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做法,法律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定赔偿金额。
(4)留存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可作为证据,符合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据收集和保存的要求。
(5)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引导对方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

提醒:处理刮蹭事故赔偿时要注意严格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5:5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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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按法律自身应担责,走保险是合理解决途径,可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对方坚持不走保险,要求其提供维修发票等合理损失凭证,并按凭证金额赔偿。
(三)若对方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予以拒绝,并告知其可走法律途径。
(四)留存与对方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纠纷作为证据。
(五)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引导对方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23 04:5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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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刮蹭事故中负全责,对方不走保险,先友好协商,说明依法自己应担责,走保险对双方都好。
2.对方坚持不走保险,要求其提供维修发票等损失凭证,按凭证金额赔偿。
3.对方提不合理赔偿要求,直接拒绝,告知可走法律途径。
4.留存沟通记录,如聊天、通话记录,以备纠纷时作证据。
5.双方协商不一致,引导对方诉讼,由法院判赔偿金额。

2026-01-23 04:3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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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刮蹭事故负全责,对方不走保险,可先协商走保险;对方坚持不走,按其合理损失凭证赔偿;对方提不合理要求可拒绝,让其走法律途径;留存沟通记录,协商不一致可引导对方诉讼。
法律解析:
在刮蹭事故中负全责,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义务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走保险是合理合法且能保障双方权益的解决办法。若对方坚持不走保险,要求其提供维修发票等合理损失凭证进行赔偿,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当对方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时拒绝,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留存沟通记录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作为证据,符合证据规则。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引导对方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赔偿金额,能确保纠纷得到公正解决。若在处理此类事故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3 04:07:36 回复

【法律意见】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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