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放弃女儿抚养权,另一方有抚养意愿和能力,应积极收集自身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相关证据,向法院展示,以争取抚养权。
(二)若另一方不适合抚养,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可收集对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情形的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避免法院判决自己抚养女儿。
(三)若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应配合法院指定临时监护人,后续积极改善自身情况,争取法院确定自己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