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财产分割遵循约定优先原则,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
(二)分割前要对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确定净资产。企业有债务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比例承担。
(三)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企业财产状况结算并退还财产份额,退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给外人,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