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与谈判。主动与拆迁方沟通,在谈判中有理有据地争取合理补偿,避免错过协商机会,陷入被动。
(二)重视文件效力。仔细研读拆迁相关文件,如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若有异议及时按规定提出。
(三)选择合法维权途径。遇到问题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等合法方式解决,避免使用暴力抵抗等极端手段。
(四)要求书面协议。签订协议时,确保所有承诺都以书面形式呈现,保障自身权益有迹可循。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表明被拆迁人有对征收公告等文件提出异议和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