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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挂失后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担责

银行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根据相关条例,可以看出存款挂失分为书面挂失和口头或函电形式挂失,但无论哪种挂失,储蓄机构受理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
在他人利用伪造身份证进行冒领支取存款时,若未能认真的审查证件、签名的真伪,导致该笔存款被他人支取。
作为储户一旦将钱交给银行,就和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存款便处于银行的控制下,负有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
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款在他人挂失、冒领时,使用了原主存款时设置的密码,从而证明原主未能妥善履行保管银行密码等相关义务。因此,银行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
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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