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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担任辩护人

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下: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非本国国籍的或者无国籍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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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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