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且无力偿还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无论出资期限是否到期,都需向公司足额缴纳。
2.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情形,股东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或其他惩罚性责任。
4.股东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方案,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分期支付或其他合理方式逐步履行出资义务,减轻直接清偿压力。
5.若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应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通过合法程序处理公司债务和资产,避免因拖延导致责任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