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因素,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若认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过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
(三)若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大幅变化,如失业、患病致收入锐减,或子女实际需求变动,像教育费用降低等,可要求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
(四)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可能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例如有证据表明对方收入远超原定计算标准,而自己收入明显减少无力承担过高费用,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