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摔伤孩子的,如果是因为购物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则商家需要负责;如果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摔伤的,则商家不需要负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