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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产,如何处理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
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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