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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瑕疵出资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还应当区别设立时的出资瑕疵以及增资时的出资瑕疵。
对于公司增资前产生的债务,公司仅以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增资前的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共公司增资后产生的债务,由于公司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债权人既可要求增资前的瑕疵出资股东,也可要求增资时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若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的,受让人亦须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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