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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否有效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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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吴彦明律师擅长: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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