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有这么一些。
首先,要是没犯罪事实,这就意味着经过一番侦查,压根就没发现有犯罪行为,也没找到犯罪嫌疑人。
其次,要是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那可就不算犯罪,像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没达到犯罪的标准。
然后,要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不同的罪名追诉时效期限是不一样的,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那就不会立案。
再有,要是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那已经被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就不再追究。
最后,要是属于那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是没有被害人去告诉,或者被害人又撤回告诉了,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之类的。
要是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就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要求检察院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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