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书面解除委托协议,协议里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委托事项、解除委托的原因及时间等内容,并让双方签字确认。
(二)若之前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好合同原件,用于解除委托时收回或注明解除情况。
(三)收回律师持有的相关案件材料,像证据原件、文件资料等。
(四)若有已支付但未使用的律师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退费事宜,准备好缴费凭证作为退费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