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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生效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告方式既可以是在有关机构的公告栏例如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发布公告;也可以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一旦发出公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知道,就认为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即发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表意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只有在表意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不知相对人的下落或者地址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否则对相对人很不公平。
在表意人知道相对人下落的情况下,表意人不得采用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除非相对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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