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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必须区分主从犯吗

共同犯罪刑事案件中,有主、从犯之分,但是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案件都是必须区分主、从犯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也可以不分主、从犯。
    1、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3、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4、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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