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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是否可以取消其继承资格

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若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的,是可以取消其取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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