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财产损失时,对于直接损失要及时收集物品损毁、被盗等相关证据,如照片、监控视频、购买凭证等,以便后续索赔。对于间接损失,要保留好能证明可得利益的合同、业务往来记录等。
(二)遭遇人身损害,要妥善保管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作为索赔依据。同时,记录好护理人员的费用支出、交通费用票据等。
(三)若造成残疾,要进行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索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收集好丧葬费用的相关票据。
(四)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收集能证明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