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二审中若想撤回起诉,应主动与被告沟通,说明撤回起诉的情况,请求被告以书面形式表达同意意见。
(二)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回起诉申请,并附上被告书面同意的材料。
(三)等待法院审查,配合法院关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