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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会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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