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在申请中说明保全理由、被保全财产信息等内容。
2.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目的是避免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
3.法院对申请材料和担保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执行,常见执行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费用计算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且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