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一般不承担
公司债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
出资义务或者有
抽逃出资等
违法情形时,要在未出资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第四款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
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