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具备破产申请资格的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对于自然人,仅在深圳等部分地区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2.对于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提前发现潜在的债务风险,合理规划资金,避免过度负债。当出现债务危机时,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债务重组等解决方案。
3.在试点地区,自然人要充分了解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条件,合理利用该制度解决债务困境。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经营理念,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投资导致债务危机。非试点地区的自然人则需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