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本身永久有效,它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不会因时间经过而失去效力。
(二)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该期限届满超过三年,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抗辩,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三)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例如债权人在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包括书面或口头催债,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此时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四)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后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