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具有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根据
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量刑幅度以内
从轻处罚。
2、《
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
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
刑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
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