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金额不超过1万元,直接交纳50元受理费。
(二)若债权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交50元,再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若债权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先算出1万到10万部分的费用,再对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最后加上50元。
(四)若债权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依次算出前面各段费用,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再累加。
(五)依此类推,按照不同金额区间对应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