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面对个别清偿行为被请求撤销,可先核实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不符合则主张清偿有效;符合条件时若有特定情形可证明清偿不可撤销,还可与管理人沟通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且未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该个别清偿行为可被撤销。债权人首先要核实是否满足此撤销条件,若不满足,清偿行为自然有效。若符合撤销条件,但个别清偿是为维持基本生产支付水电费等,或者所清偿债务已设定物权担保且清偿不超担保财产价值,那么该清偿不可撤销。当遇到此类情况,债权人应积极与管理人沟通,提出合理抗辩理由来维护权益。若沟通无果,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