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
1、
分居二年即可自行
离婚。
2、先
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
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6、既然离婚,见面礼应当返还。
7、
假离婚可逃避
债务。
8、骚扰前妻不犯法等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