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争议: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地上房屋能依法继承,房屋继承人可继续用宅基地。遇到使用权争议,先找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对结果不服可去法院起诉。
(二)承包地争议:家庭承包的由农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可继承。有争议先经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三)土地权属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