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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要向交通局提供哪些材料

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向交通局提供下列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5、合法有效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8、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验资证明;  
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出租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出租车外廓长、宽、高等。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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