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票据纠纷专题 > 票据代理贴现行为的要件是什么

票据代理贴现行为的要件是什么

票据法》要求票据代理行为应具备三项形式要件:
1.应由代理人自己签名于票据。行为人的签名或盖章是票据行为绝对生效要件之一。
2.应载明被代理人于票据。
3.应在票据上载明代理的意思。

风险提示: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文义负责,但以该债务人在票据上签名为前提,仅以口头或票据以外的书面行为表示其以被代理人名义而为意思表示的,在其未记载于票据上之前,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被代理人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代理人只有将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明确记载于票据,才能使有关票据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最新修订:2024-02-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