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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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