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中,被告收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审判。被告此时会失去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决,被告很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被告应积极出庭,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像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以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这类被告务必按时出庭。
(三)刑事案件里,被告人必须出庭。若被告人在逃,法院会中止审理,由公安机关进行追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