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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出生的时间以户藉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2、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其财产权和财产义务依民法典的规定转移,人身权消灭。但作者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仍然受保护,并且我国的人身权制度还保护死者的名誉。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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