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罪犯若已满十四周岁,满足
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该罪犯若未满十四周岁,则不构成
犯罪。
2、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由于罪犯属于
未成年人,不适用
死刑。
详细法条根据《刑法》
3、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