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前买房在
离婚进行
房产分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购
买房屋并
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
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
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
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
按揭房为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
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
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
出资却仅仅因为
结婚而成为
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
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二.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
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
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
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几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