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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没有份

1、依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综上所述,如果父母(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父母的子女,享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法定继承权,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但是所谓子女的范围,必须符合该法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继子女,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属于该范围之内的子女 则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 而 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女儿是否有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不是以女儿是否出嫁来衡量,而是女儿是否处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子女”的范围之内来衡量。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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