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清楚取保候审期限不是固定两个月,最长为十二个月,应及时与决定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度和可能的取保候审期限安排。
(二)决定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确定取保候审期限时,全面考量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保在十二个月的法定上限内合理确定具体期限。
(三)执行机关要监督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在法定范围内,若超出应及时提醒决定机关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