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解除合同主要基于法定解除权和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法定情形下,因不可抗力、对方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均可无偿解除合同。
1.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能无偿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解除方应尽快收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如政府公告、自然灾害报道等,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完成通知义务。
2.履行期限届满前,若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守约方可以无偿解除合同。守约方需保留对方拒绝履行债务的证据,如书面声明、聊天记录等,之后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能够无偿解除合同。守约方催告时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需履行的债务内容及合理期限,期限届满对方仍未履行时,及时通知解除合同。
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无偿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收集对方违约行为及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证据,然后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不定期合同的当事人可随时无偿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合理期限,以书面等可留存的方式通知对方。
无论哪种情形,解除方虽无需支付赔偿或违约金,但都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