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案件由外地的公安机关
立案,
犯罪嫌疑人被抓住后在本地讯问的,只是按程序进行初次讯问,之后仍会被办案机关带回外地的看守所关押,并由外地公安机关负责进一步侦查。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
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
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