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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庭审程序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
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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